的想法,那么显然和后来的行为背道而驰。当武连才因为被殷某推出门外而恼羞成怒一声令下时,他们根本不假思索就挥舞着尖刀冲向了殷某等人,这时候哪还有什么“吓吓人家”?在他们看来,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重要,自己受人所雇,就该替人解忧。
(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责任区刑队汪副队长:无论对方出于什么样的目的,哪怕是来上门讨债的,都应该运用合理、合法的手段加以解决,这种置他人人身安全、他人生命于不顾的行为,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)
2005年2月,犯罪嫌疑人陈百辉、武连才、郭俊、吕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。
其实,做生意做买卖有时难免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债务纠纷,问题是,应该如何正确地来对待这些债务纠纷。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观存在的债务纠纷,而是按照陈百辉、武连才的做法,法制观念淡薄,不讲诚信、不讲规则,那么,其结果可想而知。但愿,殷某之死能让更多的人警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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